鞍师公告
关于拟给予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本科学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来源:教务处
时间:2023-10-07
供稿部门: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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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鞍师发〔2017〕82号)第八章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蔡林吾等6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如对学校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学校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不署真实姓名不予受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学校未收到书面陈述和申辩的,学校不再受理,视为同意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公示期:2023年10月7日—10月11日
受理单位:教务处(行政楼410)
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电话:0412-2960816
姓 名 | 专业名称 | 入学日期 |
蔡林吾 | 体育教育(师范) | 2013年9月 |
郭小飞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2011年9月 |
张少锋 | 图书馆学 | 2012年9月 |
林 野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2014年9月 |
靳圆圆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2014年9月 |
姜 静 | 小学教育(师范) | 2014年9月 |
鞍山师范学院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