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鞍师公告» 关于拟给予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本科学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鞍师公告

关于拟给予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本科学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鞍师发〔2017〕82号)第八章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蔡林吾等6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如对学校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学校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不署真实姓名不予受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学校未收到书面陈述和申辩的,学校不再受理,视为同意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公示期:2023107日—1011

受理单位:教务处(行政楼410)

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电话:0412-2960816

专业名称

入学日期

蔡林吾

体育教育(师范)

20139月

郭小飞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20119月

张少锋

图书馆学

20129月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20149月

靳圆圆

电子科学与技术

20149月

小学教育(师范)

20149月


鞍山师范学院

202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