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师公告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鞍山师范学院考点考生须知
全体考生:
欢迎到鞍山师范学院考点参加考试!根据辽宁省、鞍山市疫情防控及组考工作相关要求和最新指示精神,为确保考试过程平稳顺利,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特发布本须知,请在鞍山师范学院考点参加考试的全体考生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凡未按规定执行,无法参加考试或造成其他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考试时间
2021年12月25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场分布表
我校考场设在多媒体教学楼和第一教学楼,考场分布(考场号、考室和教室)见下表:
三、防疫要求
1.申领“辽事通健康码”。自本须知公布之日起,考生须通过实名认证及信息填报,申领“辽事通健康码”。已申领的考生请再次核对本人健康码显示为“绿码”。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需通过12345市民热线提出转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省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健康码平台审批后转码。
2.个人健康监测。考生须从考前14天至考前1天,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监测期间如有异常(如出现发热(体温≥37.3℃)、乏力、干咳、腹泻等相关症状),必须即刻与所在学院联系并及时就医。凡隐瞒或谎报本人健康状况的考生,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要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并在首场考试交给考场相关监考老师。
3.进行核酸检测。考生须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即12月23日早8:30后,下同)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学校将为考生免费提供集中核酸检测,具体安排如下:
检测时间:2021年12月23日 8:30-14:00
检测地点:校卫生所
请各位考生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和手机,自觉遵守核酸检测流程。
4.入校要求。因疫情防控和校园管理需要,本校考生无特殊情况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会活动。如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生应提早主动向学校报备。考试期间考点不允许校外车辆(含出租车)进入校园。
四、考试要求
(一)打印准考证
2021年12月10日至27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注意:《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入场要求
1.开考前40分钟入场,考生入场时必须出示: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纸质准考证;
(3)“辽事通健康码”(绿码);
(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
(5)《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
(6)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学校集中核酸检测的考生由学校依据检测结果名单审核,考生个人无需出示纸质报告。未参加学校集中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到医疗机构检测,考试时须上交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相关材料携带不全或无法确认身份真实性的考生不得入场。
2.体温异常(≥37.3℃)的考生可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由考点依据防疫工作要求,在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请考生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3.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排队有序入场并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温馨提示:天气寒冷,考生可在新理化楼内有序候考。
(三)应试要求
1.考生考试期间除进行身份识别以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入场前,请仔细检查是否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用品,与考试无关的用品放入自备书包中放置在指定区域。
注意:
(1)除“315化学(农)”科目可以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外,其他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一律不许使用计算器。
(2)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考试用具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考生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内容规定。
(3)其他物品包括手机(须关闭闹铃功能并关机,按座位号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等电子通讯设备、任何形式手表及其它计时器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均不得携带进入考场。
(4)草稿纸由考点提供,考生不得自行携带。
3.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开考后15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点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4.进入考场后及考试过程中,如考生突感不适,应及时主动联系考点工作人员或报告监考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5.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考生不得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密封线)以外书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须佩戴口罩并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不得在考场内滞留。
7.诚信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如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或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
1.鞍山师范学院考点在属地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指导下开展组考及防疫工作。
2.考试有关要求可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及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鞍山师范学院主页(http://www.asnc.edu.cn)公告信息和“鞍山师范学院”(asnc1958)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严格遵守防疫工作相关规定。
3.考生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和身体状态,积极备考、沉着应考。不要听信一些不良社会培训机构宣扬的“**”“有内部资料”“提供试题答案”“预付定金可发试卷样题”等虚假信息,以及非官方网络媒体发布的招生考试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如有疑问请直接向当地教育考试部门咨询。
祝广大考生考试圆满成功!
鞍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